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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留学人员企业经理人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留学人员企业经理人扶持计划项目和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47号)和《陕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陕西省留学人员企业经理人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陕外专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由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征集2013年度我市留学人员企业经理人扶持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项目范围
  市属各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集群(园区)内由留学回国人员创办、领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光机电一体化、现代服务业和其他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 遴选标准与条件
  在我市从事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三) 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和海外自主创业经验;
  (四) 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
  (五) 企业注册资本现金资产不低于三十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含个人技术股份);
  (六) 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 申报遴选程序和资金扶持标准
  各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对申报企业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并由省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估,在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50万元;对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20万元。
  四、 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陕西省留学人员企业经理人扶持计划申请表》一式六份(在陕西省外国专家局网shaanxi.caiep.org或西安市外国专家局网xian.caiep.org上下载);
证明材料:1、个人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等);2、知识产权证明;3、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4、企业相关制度(规章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5、企业或法人获得的各种奖项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各一式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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